2018年物业法何时实施?
新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完成修订。 原《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公布施行,2011年进行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是继2011年修订后的又一次重大修订。在制定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三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意见建议540余条。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业主权利义务,细化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增加规定“业主大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事项的决定”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按规定备案;对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成立业委会、选举物管企业以及确定物业费标准等共有事项,增加了明确的法定人数要求,并在第二十七条中列举了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内容。
二是规范业主大会,完善业主委员会职责。对业主大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了规范;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予以明确,增加其履行职责所需要具备的成员人数及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并明确了其工作经费的来源。 三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尽可能地对物业服务人(含物业使用人)的义务进行细化,明确相应责任。
四是加强政府监管,维护公共利益。在保持现有监管部门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及其职责;为强化监督机制,规定建立信用体系制度,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五是强调行业自律,引导市场健康发展。要求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准则、服务标准;发挥行业组织在统一经营、规范行为、协调价格、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有秩序、有规则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