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领养孩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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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小孩要到民政局办理,具体的领养流程如下:

一、申请

(一)领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领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依照当地收养家庭计划外生育管理办法,收养人不因收养而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3、由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标准的健康检查证明。

4、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非法同居、有无犯罪记录、有无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或者收养人为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离、退职证、有稳定经济收入和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证明。

5、收养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收养人的基本情况、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不歧视被收养人、不使被收养人寒、饿、或有疾病不医治等保证、被收养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和由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被收养人的社会福利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年龄、性别、职务、联系电话。

6、收养查找不到父母又聋又哑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收养人居住地无同种残疾的成年公民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无同种残疾的证明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养人无同种残疾的证明。

7、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发现弃婴、儿童的地方的居(村)民委员会、公安部门等出具的,收养人捡拾弃婴、儿童情况的证明。此类证明应当明确弃婴、儿童被发现的时间、地点、情境等,捡拾人、发现地派(出)所、当地居(村)委会盖章(骑缝章)。

(2)捡拾弃婴、儿童的公告期限未满的,收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但应当在公告期满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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